一、办理时限
缴纳、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为每月1-10日,办理养老金审核审批手续的时间为每月10-20日。
二、首接责任
对来办事人员,实行首接责任制。首接人员根据业务性质隶属本人职责范围的直接办理,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,首接人员负责联系、介绍到相关科室,不得推诿扯皮。
三、办事程序
缴拨养老金应到财务科办理,离退休养老金变动应到综合业务科办理;新增退休人员应先到退管科办理,再到财务科增加。
四、申报资料
新增在职人员必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增编手续,审核干部、工人退休养老金必须有人事部门的批复。
五、限时承诺
对手续齐全、资料完整的应随时办理,遇有特殊情况的应在一天内给予办理。
六、收费标准
养老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30%缴纳,失业保险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3%缴纳。
七、收费依据
文政发[2003]44号文件、鲁政发[1999]103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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